請問一下 廢死的法官 為了不判殺人犯死刑 判決中寫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 寫的時候不會心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4.45.30.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33152697.A.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