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s0077 (一個人的輕旅行)
標題[新聞] 致電家長獲同意! 台中警方還原「入校帶
時間2024-12-03 00:23:26
致電家長獲同意! 台中警方還原「入校帶走小六生」經過
17:46 2024/12/02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中市西區某國小今年3月驚傳學生打老師事件。一名小六學生因不滿體育課分隊結果,
竟持樂樂球棒揮打體育老師左腿,事後道歉仍無法平息老師怒氣,老師隔日堅持報警處理
,2名制服員警進校園將學生帶回派出所,結果引發家長及外界質疑,認為警察處理過當
,侵害學生權益。警察局表示,兩名員警11月份已遭處分,分別記申誡1次,該所所長則
遭調職。
據了解,3月26日,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爭執,之後使用樂樂球棒揮打老師左腿,2人
發生扭打而遭老師壓制。隔天,學生到校向老師道歉,但老師認為道歉態度不夠誠懇,拿
起手機報警「堅持提告」。
2名制服員警接獲報案後,開著警車穿著制服前往學校,在學校學務主任陪同下進入校園
與老師和學生會談,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
員警隨後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並在家長
同意下,將學生、老師一起帶回派出所了解過程;進到派出所後老師又表示不提告,只是
希望給學生1個教訓,最後該生才由家長接回返家。
第一警分局指出,涉案員警進入校園時穿著制服,未依規定著便服或使用偵防車,造成校
園騷動,執法程序未盡周延,影響觀感。警方坦承疏失,對2名員警予以申誡處分。事後
派出所所長職務也進行調動,但所長調離現職為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案無關。
警方強調,未來將加強宣導警察進入校園執法的規範,包括應遵守內政部頒布的相關機制
,確保校園自治與學生權益。同時,在處理校園案件時應以最低影響和損害的方式執行,
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2003761-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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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又翻
所以是家長同意警察把小孩帶回派出所的...
該生由家長接回返家?
不是說移送少年法庭嗎?
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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