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明了,入校園,做筆錄,都是依照程序進行,合法的。 瑕疵的地方是沒著便服,記申誡處分。 台中市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所長蔡明松回應, 依據警政署相關規定,進到校園要會同學務主任以上層級,這部分同仁有做到, 規定也說盡量低調,若非緊急應以便服、偵防車出勤, 這部分有疏失,分局也立即處分,證實2名員警遭記2支申誡,依相關規定記出行政處分。 ※ 引述《salu005 ()》之銘言: : 小孩拿球棒打你你報警,OK,情理法都站得住腳,法律會還你一個公道 : 但警方逕入校園直接將老師和小孩"一起"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你身為老師非但沒有阻止沒 : 有拒絕還配合?事後還全部推給警方,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吧 : 一堆人還在護航老師校方何錯之有,su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4.25.227.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33183584.A.B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