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對於羈押的法律依據與要件, 主要規定於《刑事訴訟法》 第101條至第114條,尤其是第101條與第101-1條為核心條文。 以下為整理說明: 一、羈押的基本法源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1條 二、羈押的實質要件(刑訴法第101條): 法院可以裁定羈押被告,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大類條件: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犯罪事實與罪重): 犯罪嫌疑重大(即有高度可能性犯罪) 被告所犯為下列重罪之一者: 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恐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曾經無故不到案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 通常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與「有羈押必要性」兩要件,法院才得裁定羈押。 三、羈押的必要性要件(刑訴法第101條第1項但書): 除了犯罪嫌疑重大外,還必須具備以下「羈押必要性」之一: 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或類似犯罪的可能性(再犯之虞) 若無羈押之必要,即使犯罪嫌疑重大,也不得羈押。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比例原則(刑訴法第101-1條): 法院應考量是否可以以較輕侵害人身自由之處分替代羈押,例如: 限制住居 限制出境、出海 具保、責付、禁止接觸特定人等 此條規定屬於羈押的替代處分優先原則,強調最小必要性原則。 五、羈押的程序要件: 須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法院需開庭訊問後,作出裁定(不得書面審) 被告得聲請羈押庭公開(但涉及重大治安、偵查秘密者例外) 六、羈押期間(簡要): 偵查中:初次最多2個月,可聲請延長,每次1月,最多2次 審判中:依各審級不同,但原則上每次延長不得逾2月 結語: 羈押是重大侵害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必須具備: 犯罪嫌疑重大具羈押必要性無其他替代手段足以確保訴訟進行 若缺一,法院即不得准押。 ====================================================== 所以看起來迷式台因這次不知道能夠賺多少國賠的錢 ??? -- 擁有『單純、簡單、平凡』就是幸福,懂得即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23.51.23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51591370.A.06F
gn134679: 台灣惹到綠 39.12.34.42 07/04 09:09
glacialfire: 問題是律師司法界沒人跳出來講?? 110.28.64.138 07/04 09:10
glacialfire: 我不信都同個陣營的 110.28.64.138 07/04 09:11
uranuss: 誰敢出來講 219.85.83.97 07/04 09:11
pig0216: 不聽話的已經調到外地了 49.216.19.27 07/04 09:11
highyes: 党說雞鴨就雞鴨 在那叫什麼 = =? 111.81.26.5 07/04 09:12
affogatC: 台灣國賠賠多少 工作丟了損失多少 60.251.55.253 07/04 09:14
logman: 重罪才能羈押?你問的是中國的gpt嗎?http 49.215.23.57 07/04 09:15
idletime: 人能出來就不錯了 還想要國賠 42.73.193.232 07/04 09:15
logman: ://i.imgur.com/6NfkOx4.jpg 49.215.23.57 07/04 09:15
logman: http://i.imgur.com/LqErbDY.jpg 49.215.23.57 07/04 09:15
otter: 祝那些拍手叫好的腦蟾以後不要被國家機器 182.235.79.174 07/04 09:16
otter: 的鐵拳砸到 182.235.79.174 07/04 09:16
logman: 只能說,民眾黨在柯文哲跟黃國昌的的領導 49.215.23.57 07/04 09:18
logman: 下,其支持者已經跟社會脫節了,連恐嚇司 49.215.23.57 07/04 09:18
logman: 法人員這種不能觸犯的底線還自以為是正常 49.215.23.57 07/04 09:18
logman: 的,真的是亂源無誤 49.215.23.57 07/04 09:18
RockCat03: 智障鳥都吃屎大的不用講道理給他們聽 27.53.9.96 07/04 09:19
RockCat03: 雙標就雙標,就是個綠圾黨回政黑吧 27.53.9.96 07/04 09:19
onlykeiryo: 樓上,青島東擺靈堂的是哪一家的你說 111.71.20.2 07/04 09:20
onlykeiryo: 看看? 111.71.20.2 07/04 09:20
Dirgo: 都說原則了118.163.179.141 07/04 09:22
vindiesl2000: 請gpt弄懂再抄好嗎118.168.248.199 07/04 09:22
awdslijk: 看來要修法了,貼高官照片就必須吃~ 101.10.239.102 07/04 09:22
JackaLMeI: GPT不懂法綠223.136.180.129 07/04 09:23
logman: 20樓你先找看看,青島東有沒有像小草那樣 49.215.23.57 07/04 09:25
logman: 做出恐嚇司法人員人身安全的新聞再說 49.215.23.57 07/04 09:25
g1254501: 樓上說恐嚇就恐嚇膩 36.233.62.220 07/04 09:32
auction88: 司法人員又不覺得自己害死人怎麼算恐嚇 42.70.78.236 07/04 09:37
auction88: 。會覺得被恐嚇是自己心虛 42.70.78.236 07/04 09:37
AlanJames: 羈押庭開完了嗎?照理應該不用羈押,詐 123.51.176.122 07/04 09:41
AlanJames: 騙都沒押了 123.51.176.122 07/04 09:41
logman: 28樓恐不恐嚇是法官說得算,所以目前才會 49.215.23.57 07/04 09:49
logman: 有3個小草被法官同意羈押了,所以你去問問 49.215.23.57 07/04 09:49
logman: 為什麼民眾堂還要在那邊鬧? 49.215.23.57 07/04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