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很正常啊,看下面這個案子就是得罪檢察官連續羈押 https://tinyurl.com/3dtuw539 (優質三立新聞) 超商竊盜案,25元奶茶包*2 證據:監視器沒看到嫌疑人把奶茶拿走後放回 →但是當下檢查嫌疑人隨身物品未發現奶茶 →沒有拍到其他任何東西,例如把東西藏起來的動作 →沒有其他任何證據 桃園地檢以竊盜公訴罪起訴,並因嫌疑人不配合到案通緝且羈押兩次 (嫌疑人並無逃亡,故意浪費警察和檢察官時間而已) 期間仍未發現任何證據,遭地方法院判無罪 檢察官極為憤怒提起上訴,證據同上 高等法院判無罪,在判決書狂噴檢察官沒事找事 其他要點: 共耗時近四年,國賠18000元 本案超商店長無意追究,連續數年被迫多次到案說明, 包含到警局與檢察署 嫌疑人未請律師,國家派公設辯護人被迫頻繁出庭 包含通緝、拘提、製作筆錄(都很多次)、 一審二審準備與開庭等 造成數百人無意義的勞動,以及無法估算金錢的浪費 並擠壓其他案件的偵辦 由此看來 我國司法體系應該頗有餘裕,明顯並未過勞 並沒有被詐欺集團害得一直加班 才有空搞這種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01.9.34.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Gossiping/M.1751593297.A.C09
laidarshin: 喔喔 49.216.251.59 07/04 09:45
artyman: 得罪公公 這也是重罪啊 當然要羈押 36.228.112.49 07/04 09:45
freedom77: 會讀書不代表會做事 42.73.169.17 07/04 09:55
mokumi: 有印象,連店家也不追究了,沒證據,還一 111.71.213.202 07/04 09:55
mokumi: 直上訴,不知道衝啥小的檢察官,吃飽太閒. 111.71.213.202 07/04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