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沒被m 我前幾天自承開分身投票那篇要被M 183想讓後來的人都記住有這麼一個白癡嗎 嗚哇哇哇,我破防了 -- 本人在此宣誓,絕不向法院提告任何一位在此篇文章中推噓文的鄉民 判決字號 112年憲判字第8號【誹謗罪案(二)】 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 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68.145.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Marginalman/M.1725943008.A.C40
Kazama168: 發完文就M了== 09/10 12:36
Cunningham02: 板主都亂m 通通下台 09/10 12:37
miHoYo: 幹 你是多蔡 09/10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