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WP (神楽めあ的錢包)
標題[閒聊] 台南駕駛忘打右轉燈遭罰!法官撤銷
時間2024-09-11 09:28:39
法官強調,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法原意在阻止危害道路安全的飆車行為,與可能發生危險駕駛的樣態。然而「危險駕駛」定義並不明確,導致惡意逼車的行為很少被處罰,反而有弱勢民眾因經濟因素違規而遭重罰的情況,不符合社會的法律情感。
原來沒打方向燈直接轉彎不危險喔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6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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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msmsk: 死刑怎麼不這樣判 笑死 09/11 09:30
推 DJYOMIYAHINA: 噁 09/11 09:30
→ dave9898: 看起來是 不能用43條去罰 但要不要用其他條罰再說 09/11 09:31
→ JIWP: 新聞有說要不要用42條可以考慮 09/11 09:32
推 amsmsk: 不打方向燈轉彎不危險嗎 這法官一定三寶 09/11 09:32
→ JIWP: 我只是好奇沒打方向燈直接轉彎,算不算危險駕駛 09/11 09:32
推 TokiwaKurumi: 不是故意逼車所以不算吧 09/11 09:36
→ JIWP: 喔喔,了解 09/1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