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過一個判決 法官認為 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 但這不代表必須限制他的人權 我是這樣想 就算阿北參選2028的時候 如果還在北所羈押中 或是已經確定要執行了 我建議修法就直接讓他出來選 選上後也沒關係 就讓他在北所裡面辦公 一坪的總統府 全世界各國外賓直接在北所跟阿北會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1.250.155.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Marginalman/M.1726139031.A.169
rp20031219: 囚犯治國 09/12 19:04
Atima: 老川差點被搞到不能選啊 09/12 19:04
F16V: 笑了 09/12 19:04
StellaMac: 支持 09/12 19:04
yulis: 是要雞鴨多久 09/12 19:04
waitan: 不是說最多弄到十個月而已? 09/12 19:05
ILoveMegumin: 換一個審級重新算阿 沒學過刑訴喔 09/12 19:06
KumaKumaKu: 五大案都押有機會 09/12 19:06
KumaKumaKu: 阿扁那時候好像被押2年多 09/12 19:06
yulis: 不饋視剪芳 好會玩 09/12 19:06
StellaMac: 哪個正常人學過刑訴== 09/12 19:07
StellaMac: 阿 法律系嗎 那沒事了 09/12 19:07
ILoveMegumin: 對不起 09/12 19:10
RinNoKareshi: 這樣還可以順便促成台灣看守所和監獄的人權進步 豈 09/12 19:11
RinNoKareshi: 不美哉 09/12 19:11
F16V: 人權大國 09/12 19:12
ILoveMegumin: 一坪的總統府比獵人的一坪海岸線還要潮 09/12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