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22入職某間高雄加工區的公司 因為入職前兩個月滑手機太兇 上個月跟主管填改善表 一個月觀察期 我也改善了 今天又叫去 叫我改善工作進度回報要積極 再觀察一個月 改善不是什麼問題 問題我現在到底算正職了沒 如果被開除 還是能簽非自願離職嗎 已經上班4個月以上了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X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60.248.242.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alary/M.1732612572.A.9C3
cityhunter04: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你知道嗎?11/26 17:43
ihateants: 我也想知道假設公司一直延長觀察期樓主會怎樣11/26 18:11
kevinmeng2: 被開除本來就是非自願… 11/26 18:24
your0207: 沒有試用期不等於不可以有 11/26 19:12
your0207: 重點是你契約內容是什麼 11/26 19:13
louiswei1986: 法規沒有試用期,但是勞資可以自行約定 11/26 20:16
hermithsieh: 無限試用就飽了 11/26 20:20
j02850: 提醒 自行約定就算試用期不過對方也要支付遣散費 11/26 20:41
maye: 你對你們公司應該算是延長試用期,我們新人三個月 11/26 22:05
maye: 到會填一個心得表單,都有固定流程文件,不會不知 11/26 22:05
maye: 道自己算不算正式。 11/26 22:05
s910928: 只要領月薪就是正職吧? 11/26 23:12
leptoneta: 就試用期延長啊 你可以要求公司到期後就要做決定 11/26 23:14
leptoneta: 到期考核合格就轉正 不合格就資遣 11/26 23:15
leptoneta: 試用期實務上是認為是解僱權保留 不用最後手段就能資遣 11/26 23:17
VVinSaber: 勞基法就沒試用期, 你只要不是派遣就是正式員工阿 11/26 23:19
tw02y: 會不會有可能挖洞,投履歷要幹嘛?當然是工作阿 11/27 00:08
tw02y: 假如資方各說各話,被挖洞跳很慘 11/27 00:10
cityhunter04: 勞基法啥時有過試用期啊?從來沒有不是! 11/27 00:32
saccharomyce: 契約自由 沒說不行就是可以 11/27 08:12
saccharomyce: 法院早就有很多判決認可試用期 但依舊要符合勞基法 11/27 08:15
your0207: 等國營事業都沒有試用期再來說法規沒有等於不行 11/27 08:50
dong531: 笑死,勞基法沒有就代表法律不禁止而且無規範,所以企業 11/27 09:52
dong531: 設立試用期就是合法合規,不管有無試用期,開除員工都要 11/27 09:52
dong531: 符合資遣的相關法律,就這麼簡單 11/27 09:52
dong531: 回歸正題,你如果被資遣就是非自願離職,目前看起來你很 11/27 10:06
dong531: 想要、公司也有在做,這樣離資遣應該不遠了,總之公司需 11/27 10:06
dong531: 要要求你改善、需要輔導你,等公司滿足規定的項目後就可 11/27 10:06
dong531: 以以不適任來資遣你了 11/27 10:06
DAKOU: 有沒有試用期要看勞動契約怎麼訂,法院認為最多六個月,如 11/27 10:06
DAKOU: 果沒有勞動契約就是沒有試用期。只要離公司資遣都是非自願 11/27 10:07
DAKOU: 離職,只是試用期與否的合法要件不一樣。 11/27 10:07
wolf6766: 這年頭還有人不知道勞基法沒試用期 11/27 12:48
leptoneta: 所謂"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所以不存在"這種鬼話從哪來的? 11/27 12:51
leptoneta: 怎麼好像有人信這種話 11/27 12:51
juicelover: 不管存不存在 只要知道能拿資遣費就夠了= = 11/27 12:56
NDark: 勞基法確實沒有定所謂試用期是什麼? 11/27 12:59
NDark: 但公司要怎麼測試並資遣都要照勞基法走沒有適用期的特別規 11/27 13:00
juicelover: 公司要資遣人 要有足夠證據跟勞工局通報 不然會被人 11/27 13:01
juicelover: 提告 11/27 13:01
NDark: 就像是某公司規定每年都淘汰10%,這也是法律沒規定這樣 11/27 13:02
NDark: 不過資遣錢給足,所以也不會有人去檢舉。沒檢舉就沒成案。 11/27 13:03
NDark: 要使用 能力不符預期那條 反對的話就走調解 打職位確定訴訟 11/27 13:05
NDark: 通常是越有機會的產業 資遣就不會浪費時間會選擇拿錢找工作 11/27 13:05
NDark: 通常走到訴訟對公司都蠻不利的因為公司要負責舉證 11/27 13:08
NDark: 舉證這個人能力不符是一個很不容易建立的標準 11/27 13:08
NDark: 而越小的公司通常人資管理就越隨便 11/27 13:09
leptoneta: 試用期的優點 就是可以不用PIP 不用考量最後手段原則 11/27 13:14
SilentBob: 高雄... 11/27 13:44
tw02y: 不早說沒正當理由被資遣,我早就提告了 11/27 14:00
gigi030507: 算正試用吧。 11/27 14:15
modelfucker: 你是不是有說過試用期會調薪?只是在凹你薪水而已啦 11/28 11:06
j7286656: 算正職吧? 11/29 14:34
shooter555: 準備要被開除了吧 11/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