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規定有很多沒講清楚的 不知是否故意留後路 讓大家去吵 例如: 1. 現在很多人都是用公司名義去持有房子 如某市長 這些法人要不要納入計算? 如果沒有 不是鼓勵大家把房產移到法人名下? 2. 很多人名下的房子是繼承來的 只佔有如1/32 甚至1/128 目前計算是以名下有房子就算 像這種要不要算一戶? 3. 目前算法是以自然人為單位, 一對夫妻 等於可以有6戶自住宅 每一個子女可以再多3戶 (當然是以登記為準) 真的有打壓的效果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61.216.155.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tock/M.1688635495.A.3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