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妻「沒子宮不算女人」 他偷吃陪唱妹17年癌逝...正宮反擊了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571/d5571267.jpg
▲丈夫外遇陪唱小姐17年,正宮等到他癌逝後向小三提告求償。(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 /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卡拉OK店的張姓老闆公然外遇店內陪唱小姐,2人不僅同居,還向鄰居大肆宣揚 妻子「子宮拿掉不是正常女人」,17年後張男因肝癌離世,正宮下定決心提告侵害配偶權 ,橋頭地院判決小三須賠償40萬元給正宮。小三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正宮因時效消滅, 僅能對小三求償2019年12月後共14個月的侵害行為,改判小三要賠20萬元。全案定讞。 張男妻子小花(化名)指控,與丈夫自1982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2004年夫妻倆一起開 了卡拉OK店,一段時間後卻發現丈夫與店內的陪唱小姐有染,2人多次在店內做出親密舉 動,完全不顧他人眼光。 當時小花哭求丈夫回歸家庭,但他深陷戀情之中,還聽從小三的話搬出家裡,和她同居。 這段長達17年的不倫戀,直到2021年張男因肝癌離世才終結,正宮也決定向破壞家庭的小 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與張男因合作經營製茶生意才會同居,並非交往而同居,期間2人也都分房睡 覺,未逾越男女一般交友之分界,因張男癌末體衰,才偶爾叫她協助穿衣服;另主張小花 指控之侵害行為已逾10年請求權。 不過,小花的3名子女出面做證,過去在卡拉OK店裡,經常看到父親和對方黏在一起,也 完全不忌諱孩子與外人知道,甚至曾向鄰居說「老婆子宮拿掉不是正常女人,所以可以正 當和小三交往」。後來父親有酗酒陋習,經常跑回家裡打人,恐嚇媽媽不要管太多,不然 就讓她「死得很難看」。另有張男同鄉跟負責處理張男與小三車禍理賠的保險員提到,他 們互動跟一般情侶沒兩樣。 法官採信證人證詞,認定小三確實張男與小花的婚姻,針對是否已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 由於時效應自行為終了時起算,也就是到2021年張男病逝後10年內皆可提告,因此判決小 三賠償40萬元為適當。 小三再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小花能求償的時間為2019年12月8到2021年2月,約 14個月,更早前的侵害行為因時效消滅,不列入考量,小三賠40萬太多,改判20萬元。全 案定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22.116.220.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ex/M.1689574416.A.B85
PanaS0Nic: 17年... 07/17 14:22
a5687920: 比阿中好多了 07/17 14:33
gameguy: 大賢不是一樣活著好好的,大丈夫。男人在外歪哥就歪哥, 07/17 15:02
gameguy: 別扯別的 07/17 15:02
hedgehogs: 上一個這樣說的已經被SJW封殺了 07/17 15:09
xayile: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7/17 15:09
machiner: 越壞越愛 07/17 15:18
machiner: 會打女人的都有女友 學著點 07/17 15:18
franchy: 17年20萬 便宜 07/17 16:17
VVizZ: 沒子宮=沒子宮內膜=沒月經 每個月還會生氣嗎 07/17 16:49
VVizZ: 還是只剩下排卵的好處? 07/17 16:49
cazo: 有人被洋鬼子包養過嗎 07/17 16:49
wwinterall: 小三幫忙照顧爸爸多年 還好意思提告?有夠沒天良 07/18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