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zJapan (Japan)》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正妹酒吧性侵爛醉女友人!在她耳邊低語:好想跟妳做 : 時間: Thu Aug 10 20:05:54 2023 : : :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杜女為了一己私慾,做出猥褻犯行,造成小花身心巨大傷害,且至 : 今仍沒有與小花達成和解,或是做出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考量後仍有執以刑罰警惕 : 的必要,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杜女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809/2557688.htm : 這是一個很具有兩個指標性的案例 第一個指標,就是以往這類型犯罪基本只抓男的,很少抓女的,算是很大的進步 不過這也是建立在受害者是女的,如果受害者是男的,多數也是放過 第二個指標,就是這類型犯罪,法官還是有嚴重的性別偏袒傾向 講白了就是女的能不判就不判,一定要判也會判特別輕 為什麼這麼說,我們來比較一下近期的兩個案例 案例1的犯罪過程 犯人先搭住受害者的腰,然後被受害者用手拍開 隨後再一次貼著受害者環抱,說你的腰好細,環抱時手同時抓上胸部,再次被受害者拍開 此案因受害者拒絕和解而和解失敗 案例2的犯罪過程 犯人看到受害者酒醉躺在沙發上休息,手就伸進受害者上衣把奶拉出來並用力吸吮 受害者發現後大喊很痛、不要、不舒服,犯人卻繼續用力抓奶吸吮並造成紅腫挫傷 隨後親上臉頰並在耳邊說「幹,好想跟你做」,直到受害者同伴過來解救才離去 此案因受害者拒絕和解而和解失敗 我們來比較一下這兩個案例,憑直覺想一下哪一個比較嚴重? 案例1 是環抱然後隔著衣服摸上然後被拍掉 案例2 是直接把奶拉出來吸吮並造成傷害,即使受害者反抗卻還是持續進行侵害 怎麼看都是案例2比較嚴重吧? 但對不起 案例一的犯人是男性,所以直接判一年徒刑不得緩刑 案例二的犯人是女性,所以輕判六月可易科罰金直接出來 : -- : 推 yymeow: 指侵也算性侵啊。為甚麼只判強制猥褻 08/11 15:15 因為只有抓奶吸奶,手指並沒有放進去,並未符合性侵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25.229.74.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ex/M.1691752425.A.797
Kaderia: 男生就是該死XDDD 08/11 23:20
uwmtsa: 真的雙標 08/11 23:20
PTTLikeshit: 求判決字號 08/12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