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193 (建雄)》之銘言: : 我在一家歐美的broker裡,也正在被反洗錢團隊(Anti-Money Laundry team)偵查中(懷疑 : 我在洗錢) 他們要我提供銀行對帳單、薪水入帳證明、繳稅證明等等,他們一直不滿意, : 要我提供更多資料。來來回回拖了2個月....還沒結案。(我沒有在洗錢XD) : 但是!! : 在這期間我還是可以自由的出金,把錢從裡面轉到我自己的銀行。 在沒有證明 : 我有罪之前,我的帳號所有操作都是正常。 : 台灣本土企業的作風真的很讓人作噁,連虛擬貨幣都這樣搞。 建議搬到歐美的任何一家 : 交易所,會合理許多。 這才是合理的, 為什麼, 先撇除交易所會不會有私心、想捲舖蓋的問題, 重點是交易所沒有能力單獨做到100%的風控, 他不掌握國家機器, 不能調閱關鍵資料, 最多就只能要要求使用者提供相關資料, 所以什麼? 風控是會有錯判的 那最多就是不給你用, 讓你把錢退回去, 但不能給你造成損失(扣著錢不還) 我覺得這是基本的常識、邏輯問題, 想要用風控這一條把人的財產扣很久, 那是會有基本的道德問題的。 不過台灣就這樣了, 真正的詐騙不抓, 整天就搞小老百姓, 真是有這樣的政府, 我們哪裡需要敵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8.169.25.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DigiCurrency/M.1725621845.A.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