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eo (teeo逾200間中資企業列T )》之銘言: : 所謂偵查不公開 : 是避免犯罪嫌疑人串供滅證 : 所以要保密 : 既然都公開到媒體人人一個副本了 : 那就 : 想想這樣有什麼益處囉! : 就像鐵幕國家沒有言論自由 : 我們就要想 : 這要多好,不會在ptt上浪費這麼多時間 : 被抓人取證 : 我們就要想 : 用一個人的人頭 : 避免再次戒嚴 : 這對大家是好事啊! 說的好,那就完全公開啊!怎麼可以被告或被告的律師不能公開,檢方可以發佈新聞,或 者透過線民給媒體新聞? 文章說的沒錯,唯一偵察不能公開的理由是串證吧,但串證說謊能成功,也要檢察官太笨 ,無法根據其它證據反駁串證的內容,法官也太笨,自由心證的結果才會相信串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8.166.155.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HatePolitics/M.1725982284.A.5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