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主的燈塔 蔥哥 的理論 是不是以後搶劫犯要定罪 除非是現行犯抓獲 不然都得先叫被害人證明被搶劫的錢是自己的錢 真的是太誇張了, 太離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42.74.93.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HatePolitics/M.1726013822.A.E34
q347: 你好像沒去過警局被問刑事筆錄 211.78.38.134 09/11 08:18
q347: 警察確實會問 211.78.38.134 09/11 08:18
ivorysoap: 笑死 高義都能吐你草 39.9.71.53 09/11 08:22
ivorysoap: 被搶的是不是你自己的錢 你會不認得? 39.9.71.53 09/11 08:23
ivorysoap: 你去警局領丟失物警察也會要你證明好嗎 39.9.71.53 09/11 08:24
ericekin: 只能… 114.34.86.172 09/11 08:27
Taiwan520: 法律明定阿,這廝真的為了權力沒救了 27.247.167.11 09/11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