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cLaborGo: 你從一開始傳願意討論訊息就顯現弱勢態度,決心要照 01/13 00:21
→ AccLaborGo: 法條走就直接攤明講,哪來討論餘地 01/13 00:21
→ AccLaborGo: 不過也算是經驗啦,主張權益也是越來越熟 01/13 00:22
→ AccLaborGo: 離職後先好好休息吧,祝新年快樂 01/13 00:24
推 Basket0205: 一開始示敵已弱沒什麼不好啊 底線就在那 01/13 00:25
推 AccLaborGo: 合法權益不想退讓的話,何必示敵以弱,人家看你軟當 01/13 00:28
→ AccLaborGo: 然就來試你會不會退縮 01/13 00:28
推 GEoilo: 原主堅守立場沒隨老狗起舞算是不錯了,人還在職能不配合 01/13 00:41
→ GEoilo: 主管要求及人資流程嗎?想聽聽高手分享如何應付的高招 01/13 00:41
推 backpackertw: 哪有什麼高招,依法提出預告期後,你就算沒交接完 01/13 00:47
→ backpackertw: 沒跑人事流程還是合法離職啊,難不成人資看你沒來 01/13 00:47
→ backpackertw: 上班還會幫你繳勞健保嗎 01/13 00:47
推 cityhunter04: 唬爛特休不能連休,之前離職我放了一個月(22天) 01/13 01:32
→ cityhunter04: 的特休…… 01/13 01:32
→ woohowooho: 如G大所說,因為主管無法下決定,也不願意幫忙談(想 01/13 07:12
→ woohowooho: 逃離的原因)才需要找到人資本人洽談。 01/13 07:12
→ woohowooho: 後來也問了勞工局無論公司流程有無跑完,只要日期有 01/13 07:12
→ woohowooho: 標示清楚,也確認將訊息告知資方,特休及離職日都可 01/13 07:12
→ woohowooho: 以直接不出席,公司不得以曠職或是其他理由扣薪資。 01/13 07:12
→ woohowooho: 看完樓上大大的想法也學到另一課,非常感謝 01/13 07:12
→ Sofast: 我遇到的大公司反而希望你日期壓後面一點,後面連續特休 01/13 07:36
→ Sofast: 更沒意見 01/13 07:36
→ lingerptt: 特休換錢是底線,其他多拿隨緣隨文化口袋 01/13 09:06
推 fim: 反而希望你壓後面一點+1 01/13 09:51
推 lakb24: 爛公司快點閃人也好 01/13 10:41
推 masks213: 推 經驗分享 01/13 12:25
→ GEoilo: 勞工於離職時,是有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的。公司不能扣發 01/13 20:59
→ GEoilo: 薪資,不表示能沒交接完亂搞到公司不爽,拿致受有損害, 01/13 20:59
→ GEoilo: 來循民事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只是搞自己啊 01/13 20:59
→ woohowooho: 公司流程的部分是指「公司額外規定的簽核流程」及「 01/13 21:36
→ woohowooho: 請假流程」。 01/13 21:36
→ woohowooho: 這次我想為已經盡我的責任將交接清冊列的清清楚楚, 01/13 21:36
→ woohowooho: 交接中卻還是不斷被刁難,任何理由都可以成為問題, 01/13 21:36
→ woohowooho: 心很累 01/13 21:36
→ smile813: 樓上,公司要能有證據表示因為員工離職沒交接好而導致 01/13 21:38
→ smile813: 有重大疏失的直接原因,你不知道嗎?哪個公司那麼無聊? 01/13 21:38
→ smile813: 不要嚇不知道的人 01/13 21:38
→ smile813: 回g大 01/13 21:39
→ GEoilo: 原主W大有做功課處理的還ok啊~ 01/13 21:49
→ GEoilo: 是因推文有人提“沒跑人事流程還是合法離職”而提醒,實 01/13 21:49
→ GEoilo: 務上是少見,判例也多是公司失敗,不用奴但要小心注意 01/13 21:49
推 ll2233445566: 勞方硬起來就對了,不要奴性太重 01/13 22:46
推 sazabijiang: 人事流程只是公司內部的作業程序,不能構成妨害勞工 01/14 17:23
→ sazabijiang: 結束雇用關係的限制。至於因為沒有好好交接造成公司 01/14 17:24
→ sazabijiang: 的損失,那是公司要舉證,例如員工握著鑰匙密碼不 01/14 17:24
→ sazabijiang: 交出來之類的。但是沒有新人來頂替原職缺,或者新人 01/14 17:25
→ sazabijiang: 沒有技能接替離職者,那是公司的問題,不是勞工。 01/14 17:25
推 XtrEmeMasTeR: 就智障公司以為內規可以大過法規 直接叫他們吃屎 01/15 01:22
→ sjr500: 先跟勞工局照會,再轉公司那些笑話 01/17 11:29
→ sjr500: 給勞工局窗口,最後再轉勞工局回信 01/17 11:29
→ sjr500: 給HR,cc主管。他們大多就安靜了 01/17 11:29
推 godmanntut: SA大說的沒錯,你公司沒找到人可以交接那是公司的事, 01/19 17:16
→ godmanntut: 你如果搞爛了公司財產導事損失也是公司要舉證 01/19 17:17
→ godmanntut: 不然雇主只要隨便一句都是XXX離職造成的,那不就天下 01/19 17:17
→ godmanntut: 大亂了 01/19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