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突然被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調解也沒成立,我就去具名勞檢了, 然後他們是發文跟公司要資料(突襲式的不是更真實?) 檢舉點1.特休未休.國定假日上班皆沒有補休或換錢 公司:錄取前有表示以年終獎金1個月底薪代表全部 事實:公司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也沒有契約,然後薪資單也寫明了是"年終獎金" 檢查處(就是勞檢單位):公司有現任勞工簽立證明書、經個別勞工簽名確認之工資清冊、 員工請假單、特休及國定假日未休折算工資發放明細表可稽,所以沒有違法。 疑問:現任勞工簽立證明書(現任的誰敢不簽?), 經個別勞工簽名確認之工資清冊 (如果是真的,那應該看出來裡面一堆違法啊?簽了名就合法?還是整本造假?), 員工請假單(我工作3年多,沒有員工請過假,只有換班) 特休及國定假日未休折算工資發放明細表? (我的薪資條完全沒出現過這些資料?上面名目就是"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歸年終獎金,加班費歸加班費,名稱可以亂用? 檢舉點2.明文規定提前半小時上班交接,未給付加班費 公司:每4小時中間有休1小時,每天工時7.5小時,所以沒有加班費 事實:我們是8小時3班制,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檢查處:公司有現任勞工簽立證明書, 他們也無法查明公司是否真的沒給我們休息時間,所以以無罪推定為主 疑問:檢查處離公司很近,當初實際突襲抽查就可以避免我還要證明這些都是假資料! 更何況我被資遣了,哪還有辦法蒐證?如果走訴訟,簽名的同事也都要被拖下水, 雖然我覺得勞檢人力不足。但是認同資方加班費=年終獎金的說法實在太簽強。 總之因為無罪推定的關係,公司只被抓了2項小違規, 會不會開罰跟公布負責人?我是不期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27.242.4.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alary/M.1674992412.A.736
romand: 提前交班一般就看你有沒提前打卡吧 然後你說的明文的文在 01/29 20:17
romand: 哪裡 不然有點難成立 在檢舉前其實自己也準備點證據比較保 01/29 20:17
romand: 險 01/29 20:17
lpllpllpl: 年終那邊可以請資方出示紙本証明 01/29 21:11
cityhunter04: 只有雙北有勞工局,剩下的縣市就算了……而且你檢舉 01/29 22:53
TwixBar: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1/29 22:53
cityhunter04: 的都是小事,被抓到發錢而已 01/29 22:53
maas: 其實是故意用小事的,我這邊有數十萬的指控跟證據 01/29 23:26
maas: 因為我是要爭取自己的權利,把他們錢罰光光對我也沒好處.... 01/29 23:32
lpllpllpl: 我說的証明 是你們有同意加班費變年終的紙本合約 01/29 23:35
lpllpllpl: 他可以不給年終 但不能用加班費抵年終的方式來給付 01/29 23:36
boggicer: 亞洲最大包養網上線啦 01/29 23:36
maas: 契約沒有這條,勞檢員還採信他說法,唉 01/30 00:27
mainsa: 有排半小時休息 勞基法也這樣規定 你就真的休息半小時就好 01/30 03:11
naifing: 看完你之前的紀錄,我只想說想搞公司的話先把勞基法看完 01/30 03:32
naifing: ,不是具名檢舉就能沒準備就翹腳等人幫你處理好 01/30 03:32
naifing: 然後跟你說,沒有勞安意外這種重大事件基本不會沒事搞突 01/30 03:37
Chiason: 我哥上包養網被我抓包.. 01/30 03:37
naifing: 襲,工時跟交班這種事本來就是看資料規定 01/30 03:37
linwukin: 除了工傷 其他都是字面上解釋 隨便你怎掰都可以 說出了 01/30 07:14
linwukin: 雙北沒有勞檢不是在說笑的 01/30 07:14
x52013: 順便報一下消防安檢吧 01/30 10:21
ctmhsl: 只有雙北 特別北市勞工局特別認真 其他縣市就 呵呵 01/30 15:05
Markell: 有人包養過洋鬼子嗎 01/30 15:05
LSW1990: 重罰才是不正常 01/30 18:37
kevinmeng2: 先問你,台北市嗎?不是都是白講的 01/30 21:39
leokoung: 你如果知道勞檢員數量,就知道突襲很難得,而且從你內文 01/30 22:37
leokoung: 推敲,肯定是很小的公司,勞檢要突襲當然要咬大的啊 01/30 22:37
mikejan: 休息時間硬要爭 只會害大家延遲下班 02/01 10:57
fuoya: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2/0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