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幾個角度來回答你的問題 辭職的法律效力是 “自勞工提出,資方接受到的當下即生效力” 1.不要式行為,也就是任何方式皆有效,非書面也可以,但由於舉證難易度問題,通常還 是建議留下文字,通訊軟體如Line的已讀也有效唷 2.單方面意思表示即生效力,不需資方同意 所以如果有勞工在公司大喊:老子不幹了! 的當下,這個勞工離職效力即成立 而員工反悔離職,撤銷離職同意權在公司 另外 常見有公司藉由完成離職流程批核許可 扣留員工是違法的 至於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對勞工沒有罰則 沒有罰則就叫做訓示規定 如同民法第1084條 子女應孝順父母 那不孝子有罰則嗎 除非有傷害到人身財產否則沒事 那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期對勞工有什麼約束 頂多就是可以因此透過民事訴訟去請求交接未完成公司利益損害賠償 但利益損害的舉證在於雇主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勞工不遵守離職預告期直接離職 1.有效嗎?有 2.有違法嗎?有,但就只是一個不孝子,沒有罰則所以大部分的時候沒事 除一些特殊職業,有受公司鉅額補助受訓的職業 如機師,才有其他法條上的責任義務 以管理上來說 如果一個實習生不能說走就走 那公司在知識管理上,職務分工上是否有問題 是否有把實習生凹正職操的可能? 正職員工都能說走就走? 為何實習生不能? 以上供參 ※ 引述《annycc217 (追光漢子)》之銘言: : 昨天前同事跟我說 : 公司的實習生 : 最後一天上班打卡前15分鐘才跟老闆提離職 : 雖然勞基法是規定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 : 就應該在離職前10天告訴老闆 : 但就算有支薪和幫保勞保 : 不知道上述標準適不適用於實習生這樣的角色 : 先不論他的做法於情於理好不好 : 比較好奇這樣說走就走是合法的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21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4.136.13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alary/M.1676181870.A.3DE
a80568911: 推詳細02/12 16:26
BroDians: 「員工反悔離職,撤銷離職同意權在公司」,所以不要隨02/12 16:36
BroDians: 便喊自己不幹了02/12 16:36
sazabijiang: 這篇寫得很正確 雇主勞工都要清楚02/12 19:56
AccLaborGo: 正解,應該置頂02/13 01:05
Avero: 有沒有富二代要包養02/13 01:05
UCCUplz: 實用推02/13 02:10
ch1rmon: 亂教一通,只要員工還在職,當然有權撤消離職,離不離主02/13 07:10
ch1rmon: 動權都是勞工,公司有主動權的只有資遣勞工02/13 07:10
Eoamberf: 此篇正確。有理有據。02/13 12:13
ithil1: 不過所謂實習生 是不是勞工還可以再討論?如果沒領錢or沒02/13 12:43
ejoz: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02/13 12:43
ithil1: 領到勞工最低薪資……02/13 12:43
error04: 推詳盡解說02/13 13:11
drinkjuice: 推詳細 02/13 13:50
AGATELINK: 長知識 謝 02/13 14:58
andytung444: 推有理有據 02/13 18:34
FishRoom: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02/13 18:34
sazabijiang: 實習生算勞工吧?不然雇主就不用幫他勞健保了 02/13 19:34
tinahuang19: 推詳細02/14 09:47
Firsss: 我不幹啦02/14 12:13
chenchen3: 好詳細!02/14 13:02
sweetheart32: 推02/14 14:14
KsiR: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02/14 14:14
supereva: 其實道理很簡單 你不想做了當然沒人可以強迫你做 反02/14 15:38
supereva: 過來也一樣02/14 15:38
umidaisuki: 推詳細 02/17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