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你怎麼不請事假就好 : 2月10號到3月10號沒幾天 : 一年至少有30天可以請假 : 不給你請就告上勞工局 : ※ 引述《abbywu0807 (51pei)》之銘言 : : 大家好,我想請問年終獎金的相關問題 : : 我目前在一家醫療院所工作,醫院於去年12月有發布一則年終獎金公告,內容有提到 : : 服務至今年3/10,否則需要繳回溢發獎金 : : 並於今年1/18發放年終獎金,而我也有收到這筆獎金 : : 但我因個人因素必須在2/10離職,我於1/17提出口頭離職,1/19繳交書面離職書 : : 院方要求我需要將全數年終獎金繳回,我也有和院方協商過是否能依比例或是部分給 : : 但院方不願意,依然堅持我需全數繳回,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 :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沒有繳回,我是否真的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 : 或是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權利嗎? : : 也有問過地方勞動局,他們是說如果協商不成,是可以到市政府申請調解或是大家有 : : 相關經驗嗎? : : 謝謝大家 : 無條件事假,勞基法14天,剩下你得看你的特休或是補修有沒有辦法湊到了 另外,年終獎金不屬於勞基法規定必須給付的工資(除非你的勞動契約中有載明,保障n 個月的年終,不然年終獎金這規定,就是資方說了算,怎麼發,規則如何完全看資方爽, 你不繳回走上法律層面,你穩輸的,還要額外負擔敗訴費用和求償,划不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8.71.221.185 (越南)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alary/M.1676201455.A.D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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