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沒有帳號,特地幫他上來跟大家請教 朋友在A公司還是派遣的身分,雇主是B人力公司 在A公司長期被同事職場霸凌,前幾天鼓起勇氣跟主管舉發了 朋友想要用被--職場霸凌--的理由,申請"非志願性離職" 結果高層的回應是就算朋友被同事霸凌的事實成立 A公司不是雇主,只有雇主(B公司)才有權利發非自願性離職的證明 也就是跟他們A公司都沒有關係 要朋友回去找人力公司處理後續 目前朋友還在A公司工作(在職中),還沒離職 朋友是有最壞的打算就是假設下周一到A公司上班 該還的物品都還,要交接也交接完畢後,到5點就下班 ((朋友順利的離開公司,也不要難為承辦離職的同事)) --->>>重點就是不要簽屬任何的文件就好<<--請教可以這樣嗎?? 下周2再到勞工局申訴就好,請問這樣的程序可以嗎?? 還是有更好的方式或流程呢?? 特地上來請教,請對這方面比較有了解 或是過去有遇過這種案例的板友 也請多分享要如何處置,先謝謝大家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61.184.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Salary/M.1697892307.A.D03
skyyo: 你上次發文問也是說"朋友",問完"自刪",先承認你就是"你朋 10/21 22:15
skyyo: 友",還有不要一直加"引號" 10/21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