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有二子三女,一生務農有田產,我媽是么女。 他過世時,似乎未留遺囑,我媽接到消息趕回奔喪。 當她與兩位姊姊回到老家,兩兄弟就馬上遞上〈放棄財產同意書〉,要求姊妹簽名同意。 我媽與兩姊想說傳統習俗,財產傳子不傳女,沒有猶疑,當場全都簽名同意。 這樣就沒有爭端。 我父親過世時,除了房地產,名下還有指名受益人是我的人壽保險金。 父親未留遺囑,所以名下財產一切由繼承人均分。 但人壽保險金因為指名是我,所以只有我得,妹妹們覺得父親這樣不太公平。 我就將人壽保險金領出均分,我與妹妹們都得相同金額。 這樣就沒有爭端。 有時錢與人情會是兩者不可得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8.232.102.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WomenTalk/M.1726019768.A.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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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 : 那是你和你妹感情好,感情不好的話( 23.162.56.49 09/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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