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0925 (神奇傑森)》之銘言: : ===================== 以上請按Ctrl+y刪除,以下請勿刪除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YES : 夫妻共同買房,雙方父母 各出1/3,剩餘1/3貸款夫妻一人一半(生活費共同支出), : 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 先生提出預告登記但太太和岳母家拒絕, : 拒絕的理由是【認為這樣女方的權益會受到制約和侵害,對女生沒保障】 : 目前和父母同住, 女生負擔家庭的開銷每個月約6000,剩餘都是男方負擔; : 女生下班回家主要工作就是曬衣服摺衣服、偶爾念故事書、陪孩子睡覺, : 剩餘孩子接送、環境整潔、三餐、洗碗、陪寫功課都是男方主要負責。 : (家務比約 女方20% 男方80%) :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和看法。 可以想出 房貸 = 100%薪資 這就不叫缺保障, 而是算準要把對方吃死死 這也不是 有房自住願意承擔更多責任, 而是責任丟給別人來成就自己買房 薪資100% all in 買房, 就算是單身自己買都非常不OK阿 撇開家庭公用不說, 私人花費怎麼辦? 老公出還是燒存款? 然後看一看原PO的內容 1. 現況 : 兩大三小與公婆同住, 養大三小女方僅需每月出六千 2. 問及搬出去後 小朋友及吃飯怎麼解決? 女方及岳家多次 "理所當然" 的表示 : 白天上班就帶去公婆家,晚上吃完飯再回家 不顧婆婆覺得傻眼 -- 覺得住婆家委屈? 有人逼她吃婆家資源嗎? 自己沒本事不是別人虧欠欸 講白了, 今天女方全額買房還能負擔該負責的家用、家務 這房完全就是她的毫無問題 但事實就不是這樣啊~ 既然需要男方資源, 預告登記有什麼問題? 再退一步說, 想要保障也是保障自己付出的 凹別人的來當作自己的算什麼? 沒那個屁股,就買小點的房 就不會房貸=薪資100% 反正也是打算住先生買的房不是嗎 -- 男方(含其家人)現在要自己買房, 女方想買房量力而為, 扣除家用能買多大就多大,別作夢 這樣就沒事了 男方再體諒一下,男方房 男方房貸全擔不計入家用 (不跟老婆算居住成本) 又有婆家後援幫忙 明明可以很好 女方偏要趁買房撈一筆 1.共同買,登記女方名下,男方不可預告登記 2.各買各的, 但女方買了房就沒錢出家用 -- 關鍵問題就是長期以來只出六千,真是過太爽習慣了 如男方買房,不和女方算居住成本。 但因為要繳房貸, 向女方酌收合理的家用費用 (房貸不計入, 其餘家用家務均分) 結果女方要多出錢 (雖然是家用) 大概心裡又要不平衡, 為啥我繳是家用 不是房貸 (儘管分明男方吸收房貸,不收居住成本) 那我買房,家用給你繳阿 最終搞出個可怕的 房貸 = 薪資100% 還要公婆後援吃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org.tw), 來自: 118.166.135.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org.tw/marriage/M.1719295610.A.00B